领航策划策划国土规划、地质勘查等专著出版,诚邀主编合作出书,可用于工程师评职称加分,ISBN书号以及CIP核字号备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1.《国土空间规划与智慧交通》 征集第3主编
2.《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践》征集第2、3主编
3.《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征集第1、3主编
4.《地质勘测与测绘融合技术研究》征集第1、2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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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3〕8号
第三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通用业绩/专业业绩条件两项以上。
(一)通用业绩
1.获得副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行业科技进步奖。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排名前15)。
3.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行业优秀工程奖。
4.参与完成1项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6.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工法/规范/规程/导则的编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7.参与获得1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得到转化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等的研发与转化应用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并得到县(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9.参与编写本专业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
10.参与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设区市(厅)级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
11.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期刊论文(不含所有增刊、副刊)1篇(前2作者),或著作1部(前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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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通用业绩/专业业绩条件两项以上。
(一)通用业绩
1.获得副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行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奖项。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排名前15)。
3.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优秀工程奖,或设区市级行业优秀工程奖金奖(排名前7)或银奖(排名前5)的奖项。
4.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排名前80,或子课题排名前25),或1项国家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排名前20);或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排名前30,或子课题排名前15),或1项省部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排名前8);或为主完成1项设区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5.参与完成1项省级(排名前8)或为主完成1项设区市(厅)级或2项县(市、区)级本专业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标准(排名前25),或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或法规/规章(排名前15),或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工法或法规/规章(排名前10),或设区市级地方标准或法规/规章、或省级技术导则/规程(排名前6);或县级地方标准、设区市(厅)级技术导则/规程(排名前4)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7.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12),并得到转化应用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为主完成1项以上,经设区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等的研发与转化应用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9.为主编写2项大型或4项中型本专业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
10.为主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设区市(厅)级或3项县(市、区)级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
11.正式公开发表(具有CN刊号)本专业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期刊论文(不含所有增刊、副刊)1篇(第1作者),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前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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